中心章程

全国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适应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对图书馆的要求,实现我国图书馆工作自动化、文献信息化、传输网络化,最大程度地实现书目数据资源的共建共享。本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逐步推进、合作建设、协调管理的原则,建立全国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推动全国书目数据资源共建共享的进程。

第二章 中心任务
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有效的组织和管理各系统、各类型图书馆联机联合编目工作,降低成员馆及用户的编目成本,提高编目工作的质量,努力减少书目数据的重复制做,建立健全中文图书联合目录、中文目次、学位论文和港台图书等书目数据库,向各成员馆提供标准、规范的数据。建立地区性的分中心,以推动全国图书馆联合编目事业的发展。
负责本中心联合编目网络系统的软硬件的开发、维护和正常运行。制定相关数据库标准、数据质量控制的标准。负责中心数据库的维护。努力发展成员馆,发展全国图书馆联合编目的队伍。负责各成员馆之间的编目工作协调和业务人员培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全国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行政隶属国家图书馆,同时也依托于各成员馆,为非赢利性组织。中心下设管理委员会、书目数据中心、技术中心和专家组。
管理委员会由中心和各分中心负责人参加,共同制订中心的有关方针、政策,审查中心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并对中心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专家组由图书馆界和信息领域的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审核制定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工作方案,监督中心系统建设的进展情况并提出改进的建议,拟定相关的业务标准和规范。
书目数据中心负责中心数据库的日常维护和数据的发送服务。技术中心负责确保中心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和维护,提供业务咨询及用户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成员馆的权力和义务
凡自愿申请加入全国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的各级各类图书馆、文献信息单位,在中心注册后均可成为本中心的成员馆。成员馆可通过中心的各机构参与制定和了解中心的各项方针、政策,享受中心提供的所有服务及中心提供的部分产品的优惠价格。有义务严格遵照中心制定的各项标准和规范编制本馆的书目记录并提供给中心的数据库,中心将按规定支付报酬。



国家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二级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发挥全国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的作用,推动全国范围内联合编目工作的开展,实现图书馆之间书目数据资源共享,壮大联合编目中心成员馆队伍,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形成规模。本着统一标准,合作建设,互惠互利,协调管理的原则,国家中心在全国各地区和各行业系统建立二级中心。

第二章 二级中心任务

  1. 在区域范围内努力发展联合编目成员单位,努力促进中国联机联合编目事业的发展。
  2. 积极开展图书编目的业务培训及相关咨询等工作,促进联机联合编目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3. 负责本地区或本行业出版物联机联合编目数据的上传工作。
  4. 宣传、推广和使用联合编目的信息资源,促进书目数据资源共建共享的进程。


第三章 二级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1. 及时搜集、加工本区域范围内出版的新书数据,并在最短的时间内上传给国家中心,国家中心按规定付酬。
  2. 可在区域范围内根据协议从事代理国家中心的各类数据产品的经营工作。
  3. 可向国家中心推荐、发展新的成员馆并由此享受使用国家中心书目数据的优惠价格。
  4. 二级中心可提请国家中心在软件技术、质量控制、编目规则、编目格式、人员培训等方面提供帮助。
  5. 二级中心应定期向国家中心反馈本区域范围内联合编目发展的情况及数据用户的信息。


第四章 二级中心的设立办法

  1. 国家中心下设的二级中心须是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系统图书馆中起核心作用的、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硬件设备和较高的计算机编目水平的图书馆或文献信息收藏单位担任。原则上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只设立一个二级中心。
  2. 凡自愿做为全国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二级中心的图书馆或文献信息单位,可向国家中心提出申请,经国家中心审定其资格后,双方签定协议,由国家中心发放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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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3号全国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